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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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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22 03:01
详细说明

根据《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澄海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澄委发[2011]17号),区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: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汕头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环境标准;草拟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;拟订环境保护规划、计划,编制环境功能区划。
  (二)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,指导协调各镇(街道)和有关行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目标;承担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、区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;负责评选文明(先进)单位、劳模、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名优产品等环境保护审查。
  (三)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,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;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,落实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。
  (四)负责对废气、烟尘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有毒化学品、电磁辐射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;负责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。
  (五)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、污染减排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。
  (六)组织、检查、指导排污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;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。
  (七)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生态(自然)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;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、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。
  (八)调查处理污染事故、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。
  (九)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,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,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。
  (十)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告、重大环境信息;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;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;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,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,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;负责环境统计工作。
  (十一)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;协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协调和推进环境工程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工作,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;指导和推动区环境产业发展工作。
  (十二)负责管理属下单位,指导各镇(街道)环境保护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;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  (十三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地址: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  
邮编:515800  
电话:0754858861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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